新竹市衛生局特別提醒,中藥材不能隨意在網路上進行販售,因受法規規範一般民眾禁止在網路販售中藥,但因為中藥材基於食藥同源特性,國人常將中藥材作為藥膳、食補或香料使用,容易誤會中藥材是食品而非中藥,導致在網路上販售被衛生局查獲,才發現違反藥事法;日前就有一名林先生以為中藥材是食品上網販售,經查獲後遭罰3萬,相關案例遭裁罰的案例層出不窮,因此特別提醒消費者與市民要特別注意。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「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」品項共37項,裡面包含紅棗、山藥、蓮子、枸杞、烏梅等品項,是單一中藥材可作為食品使用與販售,除了這公告詳列的37項清單以外之單方中藥材如當歸、甘草片等,仍視為中藥,依藥事法相關規定,禁止在網路上進行販售。林先生本身從事食品香料、滷包販賣,他於108年3月起開始在網路上販售當歸、甘草片等單一中藥材,提供消費者直接從網路上購買並於烹飪鍋物、滷味時使用,衛生局進行例行抽查時於網路查獲林先生違反販售,林先生收到衛生局裁罰通知後,認為這些販售的中藥包都是用於食品烹煮上,應是販售食品才對,但衛生局仍然必須依違反藥事法將林先生裁罰3萬元。根據目前新竹市衛生局統計,自108年起已查獲並裁處21位網路違規刊售中藥的民眾,共裁罰63萬元整,其中民眾常因於國外購買中藥並在網路販售後觸法,常見國外之中藥如泰國青草膏、韓國艾多美紅篸……等,民眾如將中藥上網販售,最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,罰則詳細內容可參考藥事法規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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